南国都市报5月14日讯(记者 王洪旭)近日,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为我省所有孕产妇及新生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同时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新生婴儿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该《方案》要求,至2020年底,全省实现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率逐年提高到90%以上,并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即日起,我省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由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调整为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承担全省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各地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工作基础上,整合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开展孕期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孕妇孕早期首次产检时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定本辖区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医疗机构作为梅毒确诊及治疗机构,以便提供全程、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避免梅毒筛查阳性孕产妇失访,耽误母婴阻断时机。
该《方案》提出,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婴儿出生后,应尽早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
辖区定点治疗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所有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此外,我省拟在试点地区(海口、三亚、儋州)开展乙肝感染孕产妇临床管理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为乙肝免疫失败的婴儿提供乙肝疫苗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