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被告上法院,这让她和家人很难接受。她说,当年俞女士曾写下字条,表示与孩子断绝关系,如今却出尔反尔。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曾意图将孩子强行抢走,当时孩子并不认识亲生父母,受到了很大惊吓。另外,张女士说,她们一家人辛苦地将孩子带大,付出的财力、精力及情感无法估量,并非简单的经济补偿可以解决。
送养儿子4年后,生母反悔将养母告上法庭
让张女士想不到的是,2018年7月底,俞女士突然找到张女士,表示希望把孩子接回去。此时,张女士一家已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2018年8月,俞女士与孩子的生父起诉至常熟法院,要求确认张女士与孩子的收养关系无效,并立即将孩子送还给他们。
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孩子送归亲生父母抚养,亲生父母补偿养母4年抚养费12万元,并返还营养费3万元。
4年前,俞女士在网上发布消息,要送养自己6个月大的非婚生儿子,张女士看到消息后,联系了俞女士,并给了营养费3万元,之后将孩子带走抚养。4年来,张女士待孩子视如己出。让她想不到的是,4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出现了,想要回孩子,此时张女士一家已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当然不同意。为此,孩子的亲生父母把养母告上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后,从爆发冲突的“矛盾点”中找到双方对孩子均有深刻感情的“共同点”,将双方由“各述自家理”的对立状态引导到了“同求最优解”的合作状态。在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人民陪审员又通过电话与孩子的生母、养母联络,进一步做思想工作。事后,法官回访时得知,孩子在亲生父母家里生活得很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4年前,俞女士在网上发布消息,要送养自己6个月大的非婚生儿子,张女士看到消息后,联系了俞女士,并给了营养费3万元,之后将孩子带走抚养。4年来,张女士待孩子视如己出。让她想不到的是,4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出现了,想要回孩子,此时张女士一家已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当然不同意。为此,孩子的亲生父母把养母告上法院。
庭审中,孩子的生父称,他对当年俞女士送养孩子之事毫不知情,是俞女士私自将孩子送养出去的,之后每当他问起孩子,俞女士总说孩子养在她父母家,或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从来没有见过孩子,2018年下半年他知道了孩子的去向后,坚决要求要回儿子。俞女士说,当年她一时冲动将孩子送了出去,后来她与儿子的生父结婚,家庭情况比较稳定,希望将亲生儿子接回,共同生活。
2014年1月,俞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因孩子是非婚生,家人始终不接受这个孩子,俞女士逐渐产生了将孩子送走的想法。2014年7月,俞女士在一个母婴论坛上发帖,称想把儿子送养出去。张女士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她看到这个消息后,立即与俞女士取得了联系,表示想收养这个孩子。二人相约见面后,张女士给了俞女士营养费3万元,俞女士将儿子交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将孩子带回去抚养。在这之后的4年多时间里,张女士和丈夫、公公婆婆一起抚养孩子,对孩子视如己出、百般疼爱。在此期间,张女士一直与俞女士保持微信联系,并不时发一些孩子的照片给俞女士,表明孩子生活得很好。
双方达成一致,孩子送归亲生父母处生活
为切实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法院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合议庭成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对张女士与孩子的感情表示理解,但引导他们要理性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于俞女士,则说服他们体谅张女士及其家庭对孩子的感情,希望他能多补偿给张女士一家抚养费用。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将孩子交由亲生父母抚养,后者返还营养费3万元,并补偿张女士4年来的抚养费用12万元。
从2018年8月至12月,这个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两次庭审,双方仍然坚持己见、僵持不下。合议庭对此多次讨论,审判长、主审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均认为,这起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该案中,张女士在抱养这个孩子时,年龄不符合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的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在收养关系无效这一点上争议并不大。但难点在于,张女士在抚养孩子的4年多时间中,将孩子视如已出,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且孩子自懂事起就未见过亲生父母。如果直接判决,要求张女士归还孩子,势必会给孩子、给张女士一家造成打击。